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人事局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人事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是什么

2022-11-09 20:04:36
推荐答案

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9 回复

专业分析:

人事局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人事争议案件:1、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2、事业单位与职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3、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有关人事争议;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受理范围为: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10、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11、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12、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13、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展开更多

针对人事局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人事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发生的争议。 (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人事争议。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