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哪些人事争议的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下列人事争议仲裁会被受理: 1、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仲裁委不受理的劳动争议如下: 1、不具有主体资格; 2、与申请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不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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