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三、赠与书的主要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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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需要以下手续: 1、赠与人与受赠人共同签订赠与合同; 2、赠与人和受托人拿着房屋所有权证书、房产赠与合同到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费; 3、持相关的资料及证件,到房产所在公证部门来办理赠与公证手续; 4、到房地产相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办理过户手续。
赠与人及受赠人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并签署赠与合同;之后向房管局申请估价,估价后向房屋所在地税局申请免税,另外由受赠方缴纳房屋估价3%的契税,双方缴纳0.05%的印花税;最后凭过户的相关材料向房管局递件,缴纳相关的费用后,受赠人就可领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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