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国土部门对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报告的未知地下管线,经过查核无法查明权属的,应当会同管线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规划国土部门网站、报刊或者电视等媒体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且地下管线未使用的,由规划国土部门决定废弃并通知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组织拆除或者封填;没有异议或者权属存在争议,但地下管线正在使用中的,由规划国土部门会同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决定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由现有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实施保护性施工;(二)迁改原有地下管线;(三)变更现有地下管线设计等措施。公示费用及采取前款处理措施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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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支付工程款解决方式如下:协商拖欠工程款后,承包商应主动与施工单位沟通,了解拖欠原因,制定相应对策;调解方式拖欠工程款后,承包商除协商外,可以要求有关部门介入协商;法律方式主要有仲裁和诉讼。
政府不支付工程款的,可以先通过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相关行政主管机构投诉,或者向当地主管建设工程的部门进行投诉,责令政府机关付款。若投诉不成功,可以直接以政府为被告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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