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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已成立公司的股东的注意事项: 1、如果是因股权转让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需经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2、需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成立之初,创始股东之间一定要签订协议。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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