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注册公司股东资格的注意事项,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成为已成立公司的股东的注意事项: 1、如果是因股权转让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需经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2、需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1.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2.提交材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3.领取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4.刻章等事项: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