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违章建筑由县级以上土地管部门作出处罚,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公民也不能私自对他人违章建筑进行随意挖掘、拆除,公民私自损毁他人所建建筑物的行为无合法的依据,对违章建筑方构成侵权。在双方均构成违法的情况下,只有根据有损失一方的损失性质,并结合另一方行为的违法性与过错性来处理这类纠纷,才不至于丧失基本的公平,并达到遏制双方违法行为的目的。具体而言,对完全具有违法性质的损失,譬如支付违章行为的工资一般由违章建筑方自行承担,法律不予保护;对与违章建筑行为无直接关系的损失,譬如材料的损失,则因违法拆除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应由违法拆除方承担。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权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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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不可以随意拆除。拆除违章建筑应由行政机关先行确认建筑物违法,对违章搭建人作出通知,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搭建人拒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作出行政处罚与拆除决定。
违章建筑也不可以随意拆除,必须要经过法定程序来完成。拆除违章建筑不用赔偿。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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