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本企业平均工资;如为实行土葬的回族、维吾尔族等10个少数民族职工,再增加50%;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按死者在职时的原工资计发。其中:供养直系亲属1人的,为6个月;供养直系亲属2人的,为9个月;供养直系亲属3人或3人以上的,为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2009年4月起,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25元;如为孤身一人的,可增加30%。从2006年7月开始,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统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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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应享受的待遇有:劳动保险基金会发放企业职工所属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的2个月工资为丧葬补助费;除丧葬补助费外,劳动基金保险还会为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发放亲属救济费,亲属救济费按照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来确定。
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应享受的待遇有:劳动保险基金会发放企业职工所属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的2个月工资为丧葬补助费;除丧葬补助费外,劳动基金保险还会为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发放亲属救济费,亲属救济费按照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来确定(供养直系亲属1至3人或三人以上,发放亲属救济费为死亡职工本人工资 6、9、12个月工资)。如果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会按照情况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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