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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5.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6.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房产离婚后的分割:房产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的,夫妻可以协议处理,即二人能够达成分割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划分。如果不能达成分割协议的,可以由法院对房产的分割作出判决。法院审理过程中,如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依当事人的申请变卖房屋,并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一方的个人房产,依法不予分割,仍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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