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买卖流程一、买卖登记卖方应携带房屋的有效产权证、业主的有效身份证明到交易中心填写《买卖登记表》。买方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交易中心填写《买卖登记表》。二、价格评估卖方可委托交易中心评估并支付评估费,交易中心上门实地勘察评估时,卖方应给予必要配合。评估后交易中心为卖方出具《房屋评估咨询意见书》。卖方也可委托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三、买卖委托买方或卖方正式与交易中心签订《房屋买卖委托协议》,买方向交易中心支付服务定金。四、成交买卖委托后由交易中心业务人员为客户推荐房源或寻找买家,陪同买方实地看房。双方成交后,到交易中心正式签订统一的《房屋交易合同》,并分别向交易中心支付中介服务费。五、办理交易手续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交易中心代办有关交易手续,包括立契过户、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缴纳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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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的公证流程如下: 1、合同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书,并提供有关材料; 2、公证机关审查相关材料,进行其他相关调查; 3、出具公证文书。
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操作流程是,首先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然后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最后,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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