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的概念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1)第14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三、失业保险领取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第50条规定,失业保险领取方式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三)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四)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注意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7条规定,根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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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本人意愿离职,缴费累计满一年以上,已进行失业登记、有求职愿望; 2、最低工资标准的70% 给付期限:缴费满一年3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2个月,封顶24个月 需提交的材料: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失业保险金申领相关表格 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一、长沙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长沙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如何计算);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求职者需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天内办理。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6、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长沙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长沙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如何计算);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求职者需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天内办理。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6、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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