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理赔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确定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真正原因。损失的真正原因是判断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关键,也是保险赔付的前提条件。因此保险人必须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客观分析。如果保险公司掌握的信息不全面、不真实,或了解的情况不深入,就会给理赔工作带来困难。 2.确定标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3.确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和损失金额。在前两项工作的基础上,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要对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和损失金额进行计算。在财产保险中,通常损失以保险金额为限,除非经特别约定,否则间接损失和非物质损失不在保险范围以内。 4.确定被保险人应得的赔偿金额。在完成前三项工作后,保险公司要根据保险金额、损失情况和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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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92条内容: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达成转让协议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后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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