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办理公积金转移时需要有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员工没有的话是可以要求原单位开具的。 公积金转移: 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1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1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1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1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1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1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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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原单位有住房公积金,离职后并未转出,想转到现单位,劳动者不需要找原单位,只需要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身份证可以到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办理提取手续或者转移手续。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正常情况下,企业在你离职后,即会通过公积金中心把你的公积金账户封存,否则,企业还要按月给你缴公积金。你可以先到当地的公积金中心凭本人身份证查询公积金账号和状态,如果是已经封存了,那就直接让新单位到公积金中心解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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