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丈夫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妻子是否需要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
需要具体分析,关键在于如何认定这笔借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若该借款妻子并不知情,且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丈夫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不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是对于妻子是否知情还是需要负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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