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港口经营人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设区的市港口管理部门:(一)发现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危险货物;(二)在普通货物中发现危险货物;(三)在已申报的危险货物中发现性质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四)其他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情形。港口管理部门接到港口经营人报告后,应当按照相关预案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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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每一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情形都是不一样的, 以取保候审为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如下: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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