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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药费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先垫付。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并报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只要能证明该药物是抢救和治疗所必需的,并且不是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的主张下使用的药物,则医院可以签发证明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偿报销。
一般先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最后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所以,在工伤申报期间医药费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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