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宅基地的所有权是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是归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而是用全是属于农民所有,也就是说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宅基地也就不存在继承问题,因为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够被继承,但是在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则是可以继承的。不过相关法律又有着“地随房走”的规定,在继承了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之后,对于房屋所占据的宅基地也有着使用权了,但是必须要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合法变更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当然这里也有着一定的要求,变更宅基地登记申请人必须要是当地农业户口,否则是不能够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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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禁止继承农村宅基地。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故不能成为遗产,其所有权不可以继承,但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即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继承。
继承人只能继承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并不是个人财产,所以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必须要有房屋为基础,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才能够获得宅基地的继承权利;宅基地只能继承使用权,目前宅基地权利分为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类,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资格权只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才能获得,而只有使用权能够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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