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甲、中国公民: (一)本人的户籍证明: (二)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乙、外国人: (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三)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丙、外国侨民: (一)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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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需要携带的材料有:户口薄、身份证;近期免冠照3-4张;如果是其他居民性质的,需要携带有效通行证或者有效护照。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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