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后,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0天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补证手续具体流程为:权利人需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先前往房产档案部门查阅档案,档案部门经查实后出具遗失登报证明,权利人持此证明到报社刊登遗失公告。公告满30日后,权利人持公告的报纸(必须是完整的整页报纸)、档案部门出具的遗失登报证明、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登记部门申请遗失换证登记。权利人10日后就可领取新产权证,新产权证上会注明“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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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证丢失补办如下: 1、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部门提出申请; 2、提交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合同等材料; 3、出具遗失说明; 4、工作人员查档; 5、确认属实的,予以补办房屋他项权证。
第一步:当事人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第二步: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补办申请表格;第三步: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第四步:最后公证人员会对申请人作询问笔录,在公证人员审核通过之后,补发公证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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