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女职工在怀孕待产或生产期间,停止工作,工资照发的一种带薪假。我国《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产假不能少于90天”,只对女职工产假的期限作出了最低限制,但并没有上限的限制。实践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往往都会根据我国提倡晚婚晚育的计划生育政策,对符合政策的女职工给予奖励性的产假,女职工实际享有到的产假可能高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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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假天数的具体规定: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是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是10天;已满20年的,年假是15天。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没有规定婚假天数,但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婚假天数为1-3天,各地婚假天数不一。2016年6月,29个省份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11个省份删除了晚婚假的相关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只有3天的法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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