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部门做职工劳动伤残鉴定。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j)十级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你说的伤情可以定十级伤残。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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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骨折工伤认定的做法是: 1、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 2、填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两处骨折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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