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议的程序: 1.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应做出复议决定。 2.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外,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接到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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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申请; 2、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通知做出决定的交管部门提交案卷材料; 3、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天开始的三日内,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审的申请。复审申请书应该要写明复审的请求,及其复审的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要从收到当事人的复议申请书当天开始的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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