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
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