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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房屋买卖附加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2023-02-10 14: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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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10 回复

专业分析: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3、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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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立志律师

湖南圣优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2、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1)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2)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发生的情形分项计算损失数额。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情况。具体规定如下:违约金是违约后的补救措施,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约定为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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