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伤害案件中,从损伤至疾病、残废、死亡等全过程中,判断因果关系时,可以抽出某一个阶段中止,此称直接(或相当)因果关系。故人体损伤赔偿问题应分阶段、严格区别不同情况,按比例标准判定。其中涉及疑难疾病及其他的复杂关系时,在专科医师协助下判定伤、病关系是否属直接因果关系;或间接因果关系;或不存在因果关系。法医临床检验、鉴定时,可以建议:伤、病有直接因果关系,赔偿比例为100%;两者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为0%;有间接因果关系,应视损伤对疾病发生、发展所起影响的大小,赔偿比例分别为75%、50%、2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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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为若是属于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形的,则为一级残疾。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劳务关系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认定;伙食费是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误工费等于受害人的误工时间乘以收入状况。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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