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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认定工伤后还能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吗

2022-11-15 07: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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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5 回复

专业分析: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六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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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流程: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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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的待遇有: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伤残津贴; (三)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问题。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 一是职工所在单位; 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三是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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