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见习期满,经所在单位考核及基本业务知识测试合格,可不受岗位职数和聘任指标的限制,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具体规定是: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为“员”级职务,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可聘为“助理”级职务;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为“助理”级职务;4.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中级职务;6.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的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经考核即可定为“助理”级职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参加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或全国职称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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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的人才引进政策为介绍引进A类人才的,每引进1人,介绍单位或个人可以获得50万元的奖励;介绍引进B类人才的,每引进1人可获得30万元的奖励;介绍引进C类人才的,每引进1人可以获得10万元的奖励。
1、青岛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落户条件:符合青岛人才引进落户青岛条件。特点:允许结婚;属于永久性青岛户口,可以进行市内迁移。 2、单位集体户口。落户条件:在本市有集体户单位工作的非青岛户口人员。特点:允许结婚;小孩有可能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并解决教育问题(小孩能否落户在单位集体户主要看单位的意见);离职后会被要求迁出单位集体户;属于永久性青岛户口,可以进行市内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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