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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的组成部门

2022-03-14 0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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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回复

专业分析:

一、申请和受理 仲裁的申请是指合同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所发生的争议依法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的受理指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立案进行仲裁的制度。 二、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机构仲裁案件,不是仲裁委员会直接进行仲裁,而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实现的。这个组织称为仲裁庭。仲裁庭行使仲裁权基于当事人的授权。 为确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实现,《仲裁法》在组庭问题上确立了仲裁员回避制度。这—制度也是仲裁庭对仲裁争议事项公正解决的法律保证。 三、开庭、裁决 开庭是指由仲裁庭主持,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参加下,对仲裁请求进行实体审理和裁断的活动。它是仲裁活动的实质阶段。其目的是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解决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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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

张丽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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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如下: 1.合议仲裁庭。合议仲裁庭是指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 2.独任仲裁庭。独任仲裁庭是指由1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即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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