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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费用不一定需要申请人垫付,看具体案件事实,有的是直接需要申请人承担的,有的是被申请人承担,也可以双方协商。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应当交纳申请费。
申请强制执行要费用。 该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如果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决定共同负担申请费的,从其约定。 申请费的交纳标准: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五百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一万元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一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一交纳;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一千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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