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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去年经人介绍和现在的老公结婚。无子女。有房产一处。购房合同是女方也就是我的名字。婚后感情不和。

2018-11-24 16: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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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8-11-24 回复

专业分析:

还房贷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的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一、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没有疑问的。既然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尚欠的贷款也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房产以及尚欠的贷款要一并分割。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房产登记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情形: 1、房产登记于夫妻双方的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尚欠的银行贷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房产和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2、房产登记于婚前买房方的名下,这时,房屋应认定为归婚前买房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按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具体的分割办法,《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第2款有明确规定:”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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