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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结婚20年,感情不和,婚后有一处房产,名字是丈夫的,丈夫说名字是他的,属于他私有财产

2018-09-09 19: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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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云律师

2018-09-09 回复

专业分析: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使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理由。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硇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计算,从离婚双方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连续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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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婚后买房只有丈夫的名字也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丈夫去世后,房产证是他本人的名字,根据继承法由第一继承人均分,如果有遗嘱的,需要按照遗嘱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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