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高于普通的注意义务。但该种注意义务究竟要到何种程度才算尽责,在实践中并没有明确量化的标准,这也是造成裁判不统一的常见原因。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参照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主要归纳为以下三方面: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达标的教育设施;及时的应急救护措施。 例如,在学校组织活动时,管理或急救方面没有问题,但如果场地设施明显未达标,在拥挤狭小的条件下开展活动性游戏,极易为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如果发生事故的,就应当认定学校未尽到其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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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创造条件。 2、配合学校帮助后进生,做深入细致的工作。落实帮助措施,促使后进学生转变。 3、聘请和担任客座教师。利用家长的特长,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辅导。 4、配合学校领导,为提高教师的思想和业务水平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5、在提高家长素质和家教水平方面,家委会可以发挥自身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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