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虚假广告可能触犯虚假广告罪虚假广告罪属情节犯,其不仅要求具有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虚假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而且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虚假广告罪。听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虚假广告行为的;为多人实施虚假广告行为的;虚假广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致使多人受骗上当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相信广告宣传的内容而接受所宣传的商品、服务,致使生产、经营、生活等造成严重损失或受阻的;导致人身身亡的严重后果的;等等。 虚假广告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所谓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所谓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主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所谓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所谓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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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表现形式: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等信息,或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使用虚构、伪造或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等信息作为证明材料;虚构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效果。
虚假广告罪的主体包括: 1.广告主,指为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经济组织或个人。 2.广告经营者,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3.广告发布者,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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