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称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是指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等保险机构。本办法所称受托人,包括境内受托人和境外受托人。境内受托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境内其他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境外受托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设立,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本办法所称托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担任托管人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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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融资投资时,如何签订投资协议非常重要: 1、签订投资意向书或合作意向书。事前对融资投资事宜进行约定,明确谈判基调,分清责任,对融资投资活动非常利好。 2、如实披露真实信息。融资投资的重要基础,就是个人、企业的真实信息,如出现隐瞒债务、重大客户流失、诉讼纠纷等情况的,即使能融资到资金,也极易被投资人追究法律责任。 3、审慎制定投资协议条款。条款的合理合法性,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等非常重要。 4、违约、争议处理等条款要清晰明确。融资投资不是一帆风顺的,出现风险、纠纷在所难免,事前有约定方便处理,避免讼累。
投资担保注意事项如下:担保投资理财产品的期限属于年内短期投资产品;正规担保公司按法规办理担保理财业务;担保理财起点51万元,不像股票或基金起点低,在投资期间不能转让债权,不像股票可随时买卖,不像股票或基金在牛市中翻倍或在熊市中大幅下跌;投资者享有稳定、无风险、可持续担保理财收益。根据规定,担保活动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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