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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在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分割,首先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公平的原则予以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涉外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均等分割。 2、实践中,涉外离婚案件中涉及的国外不动产相较内地居民离婚案件更多,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国外不动产,如果不动产位于国外且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我国大部分法院倾向于不予处理,那么当事人需要另行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3、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考虑双方当事人分居在国内外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差额部分,多得财产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 4、在国内不动产的处理上,一般应归国内居住一方当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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