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应当提交如下资料: 1、抵押登记申请书;(到房产局领取) 2、申请人(包括房改房配偶)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单位申请的,还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如借款合同); 6、抵押人有权处分抵押房产的资料: 抵押登记申请人为抵押人、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其身份证明主要指: 单位身份证明为:《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可以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金融机构还应提交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2、提交的资料原则上应为原件。确实无法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应出示原件;或提交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境内自然人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使用《护照》;未成年人可以为《户口簿》;军人可使用《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离休证》、《退休证》等; 上述申请人不能亲自申请登记时,可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公证或律师事务所见证。【所属分类: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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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首先需要申请书原件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其次就是房屋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接着还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及供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对于公有住房抵押的要提交原购房合同及抵押当事人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
一、房屋抵押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供单身证明、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征信报告; 7、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2、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3、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4、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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