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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的活动; (二)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三)被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及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被告只能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或组织。
普通的共同诉讼人的特征是 (1)诉讼标的同种类 (2)因为普通共同诉讼有若干诉讼标的,所以从本质上讲是数个可分之诉。只是为了实现诉讼经济而合并审理。所以普通诉讼人之间行为独立,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没有效力。 (3)合并审理需要普通诉讼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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