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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上班时摔伤谁来举证

2023-08-02 08: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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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02 回复

专业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的规定,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你的情况属于工伤,不需要你举证,由工厂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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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算工伤。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伤的算工伤;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伤的算工伤;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伤的算工伤;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伤的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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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自己摔倒受伤的不算工伤。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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