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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期间种类和计算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需要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进行第二次诉讼。 2、在六个月内出现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提前进行第二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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