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有哪些依据 1、正常工作日延迟职工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工资的1。5倍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加班而且不能补休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工资的2倍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工资3倍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的基数是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包括待遇、福利、补贴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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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加班到11点,加班费不能低于平时时薪的1.5倍。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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