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劳动者有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工是违法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我: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你还可以按该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运用好以上这些法律规定,希望对你申请劳动仲裁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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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哺乳期如果发生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六种情形之一的是可以被辞退的,这六种情形分别是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哺乳期公司不可以辞退员工。除非哺乳期内员工有存在法定过错情形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女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女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女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女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女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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