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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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法律关系中,投保人和保险人都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两者的告知义务范围有: 1.投保人告知的范围,包括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和确定费率的重要事实。具体合同各有不同,如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等均是重要事实,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价值、品质、风险状况等就是重要事实。所以重要事实的认定是投保人告知范围的关键。 2.保险人告知范围有两方面: (1)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主动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对于免责条款还要进行明确说明。 (2)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后或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如实履行给付或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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