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①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②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③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故奖金应算入你的平均工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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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资范围的劳动收入: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
下列各项收入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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