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有什么风险?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其主张并非都能得到仲裁委的支持。为帮助当事人了解并尽可能避免一些比较常见的仲裁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将申请仲裁中的风险提示如下:一、超过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二、不符合受理条件。三、相关请求超过法定劳动仲裁期限四、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五、拒绝提供送达地址六、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或地址不准确的法律后果七、拒收、拒签劳动仲裁文书八、拒不出庭及违反仲裁庭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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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需注意的风险有: 一、申请不符合条件,仲裁委不能受理的风险; 二、申请超过仲裁时效,仲裁请求得不到支持的风险; 三、授权不明、代理人身份不符合法律规定,仲裁行为无效的风险; 四、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仲裁请求得不到支持的风险; 五、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仲裁庭,面临按撤诉处理的风险; 六、不准确提供联系方式,面临仲裁文书无法送达的风险。
1、违反诚实信用行为的风险。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提出自己的主张。 2、申诉人申诉主体不明的风险。 3、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劳动争议仲裁一般按不告不理处理。 4、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或许可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时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5、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6、举证不能的风险。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义务。 7、不按时到庭参加仲裁活动的风险。当事人收到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8、仲裁申诉材料提交不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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