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包括:(一)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二)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情况;(四)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情况;(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前款规定的信息涉及两个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联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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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可知,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如下:网络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一)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二)采取防范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三)按照规定保持记录;(四)其他义务。以上关于网络安全的规定,是保护网络用户权益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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