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分两种情况。其中,商品房二手过户需准备的材料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权属登记契约(2014年4月1日起所办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契约)、所在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转出方(卖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单身需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需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确认房屋所有权权利转移的生效法律文书、转入方(买方)身份证、房屋单元平面图;拆迁安置房二手过户略有区别,需准备的材料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房屋征收证、入住手续通知书、安置款收据、住宅维修基金专用票、转出方(卖方)身份证和结婚证、生效法律文书、转入方(买方)身份证、所在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单元平面图。首先需结清该房产物业服务、公摊水电费等,然后双方签订协议并携带身份证、房产证至所属交易中心完善税费、交易手续费及更名登记等程序。专属部分水、电、燃气、座机及宽带等则需至所属营业厅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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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所需材料基本为《房屋所有权证》、《契证》、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婚姻状况证明或者赠与方婚姻状况证明、《存量房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公证书》或者《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其他必要材料等。
二手房买卖过户所需材料有:房屋所有权证、契证、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婚姻状况证明(房证未明确共有情况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其他必要材料(拆迁户购房的,买方需提供拆迁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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