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有以下几个内容:中国法院在确定中国公民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时,兼采以当事人的国籍与当事人居所和住所为依据,又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制度为补充。中国法院对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以及原告是中国人或在国内有住所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均有管辖权。 此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其定居国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或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涉外离婚案件,中国法院亦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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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涉外刑事案件的范围: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2、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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