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由客户自行行使其所持有证券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证券公司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股票,发生客户应当履行公告、报告、要约收购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义务的情形时,证券公司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客户,并督促其履行相应义务;客户拒不履行的,证券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针对证券公司对定向资产投资的客户的义务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向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如下: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公司三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资金投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资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5、债券利息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其他条件。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