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离婚只能到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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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无法异地办理,是需要公民带上相关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的,若公民异地办理居住证的情况下,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
外地人在苏州可以交社保。社保缴纳数额和比例以当地社保部门的规定为准。 1、已经在苏州参加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五险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用工单位不交社保是违法的。用工单位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原先在异地有交社保的,可以通过苏州用工单位的证明,在苏州用工单位所在区社保管理中心开具接收证明,从异地迁移社保关系到苏州,如果是短期工作,也可以在苏州新开立社保关系,最后离开苏州时再将苏州社保关系迁移回去合并。 3、如果外地人已经有了苏州户籍,但是自由职业者,可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去社保局办理社保。 3、如果居住苏州有集体户口或居住证,但已失业或没有工作,可以以个人方式参保缴费,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参保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个人缴费管理费,申请书等即可。 4、若没有苏州户口,又没有工作单位,可以通过熟人挂靠在一个单位办理城镇职工社保,但需要出管理费并且缴纳全部的社保费(包含单位要缴纳的那一部分)。一般是不划算的。 5、苏州市社保为即时缴纳,除了3个月内欠费可以补交外,再长时间将中断社保关系重新办理,不能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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