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中规定,销售对象主要是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须由职工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 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最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1.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3.建安工程费;4.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这些是基本税费,各个地方规定有所不同。 可以向你所在市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具体的咨询或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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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分为买的政策与卖的政策。买的政策如下: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任何人都能购买;2、购买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者只有符合相关条件,并通过审核才可以购买。卖的政策如下: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出售人可以按市场价出售;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能按市场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条件对象,或者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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